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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所需材料

1.委托书:列明送检材料和鉴定事项,同时列明鉴定文书份数等要求。如要求鉴定机构直接向当事人收取费用的,列明当事人的联系方式。 2.鉴定申请书:供鉴定人了解鉴定申请人对检材的异议和具体鉴定要求。 3.案件情况简介:提供案件调查、起诉状、答辩状、笔录、涉及检材(需鉴定 物质)、样本(供比对物质)情况材料等诉讼材料,供鉴定人了解案件的类别 、性质,当事人的陈述、争议的焦点,引发鉴定的原因、鉴定的目的情况。 4.检材情况材料:主要用于固定检材的理化特性等,使鉴定更具针对性,同时 对于之后的证据采信也会起作用。 5.根据需要可提供:         1)涉及检材性状的合同、协议书、说明书、检材的生产(制造)、提取、存储 、运输、使用等情况材料;         2)检材的发现、提取、包装、现场勘查等情况材料;         3)其它与检材有关情况材料。 6.既往鉴定情况:如已经鉴定过的,提供过去的鉴定文书,供鉴定人了解情况 ,启动相应的鉴定程序。 7.检材(需鉴定的文书):提供原件。 8.样本(供比对文书):提供原件。 9.鉴定人与委托方的沟通:法院在民商案件审理过程中所涉微量物证鉴定的特点,与公安机关委托的鉴定或其他因事故、事件所涉鉴定的特点有所不同。因此,要特别注意包括鉴定委托前的沟通,可了解委托鉴定的可能性、委托要求的提法是否合适、材料的准备等;鉴定实施过程中,注意了解鉴定进展和需要 配合的事项等,以利鉴定工作的顺利完成。

送检要求

1. 委托鉴定的程序∶         1)委托鉴定必须由送检单位出具委托书、介绍信或公函。个人送检的必须提交《委托鉴定申请》,并由当事人或送检人签名。         2)送检人对送检案件情况和性质,检材(需要鉴定的文书材料)和样本(与检材进行比对的材料)情况,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必须清楚明白。并如实与鉴定单位 签。订《司法鉴定告知书》和《鉴定委托书》。         3)送检人必须如实向鉴定人介绍案件审理、案件侦查和事件发生的有关情况,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         4)法院送检人有义务提供与鉴定相关的庭审笔录、案卷等。公安机关的送检人必要时应提交立案报告、现场勘察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证人证言、审讯笔录等资料。         5)重新鉴定的案件,要提交原鉴定单位的鉴定结论、意见,不得故意隐瞒。         6)送检物品应分门别类在登记表上注明其名称、数量、来源与收集方法,并与鉴定受理人交接清楚。

2. 检材与样本的收集和提交∶ 法医毒物检材送检要求:         1)如果需要做乙醇定性定量分析,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血液状态良好,没有腐败,使用促凝管而不是抗凝管收集的血液;所送血液须大于6ml;血液在冷冻的情况下保存,且不超过15天;         2)液体或半固体状的检材∶可以使用玻璃瓶盛装,并在玻璃瓶外部套塑料袋;         3)固体检材∶可以使用纸袋或塑料袋盛装;         4)所有送检检材均应标注中毒案件名称、中毒者姓名、送检材料种类、数量,并留下取检人的信息;         5)采得的样品应低温保存,以减缓样品的降解和变质,并应尽快分析测定。样品一般在2℃下可保存2周,在-20℃下可保存2月,玻璃器皿在冷冻或化冻是可能会冻裂,应放在塑料袋或烧杯内,样品动输前应在低温下冷冻数小时,然后移入保温瓶或保温箱,并放入冰块或干冰 。

微量物证检材送检要求∶ 微量物证鉴定报告申请时要注意带好相关材料,微量物证保管运输不易,要注意保护微量物证和防止微量物证的再污染。对油漆、涂料、塑料、橡胶、玻璃、陶瓷、泥土、纤维等物证都应按规定包装运输送检。         1)油漆、涂料物证的送检∶ 不同检材和样本必须要分别包装送检;送检比对样本时,数量要尽量充足,结构要尽量完整,不能只提取表层油漆、涂料,应将包括腻子在内的所有涂层取下送检;遇有多层油漆、涂料时,应将其底层、中间层和上层分别提取送检;对工具、零部件等小物品上的微量物证,应将其整体送检;可以直接提取的油漆、涂料应用干净的塑料瓶、玻璃瓶、塑料袋或硫酸纸袋等盛装,以防污染或丢失物证;应将取样前后的提取情况的照片一并送检。         2)塑料、橡胶等物证的送检∶ 应用纸袋、纸盒或塑料袋等包装送检;所有检材和样本要避免与有机溶剂接触;应将取样前后的提取情况的照片一并送检。         3)玻璃、陶瓷等物证的送检∶ 送检小片玻璃、陶瓷应用干净的塑料袋包装,不应用信封或其它纸袋包装;一片玻璃、陶瓷应用支柱夹形式固定,用盒子包装并送检; 不同类型的玻璃、陶瓷物证应分别包装送检; 应将取样前后的提取情况的照片一并送检。         4)泥土物证的送检∶ 不同部位、不同种类的泥土要分别包装送检。         5)纤维物证的送检∶数量大一点的可用带塞子的玻璃瓶盛装送检;数量小(单根或几根)的纤维可用两片玻璃片夹住,并用胶条固定后送检;不宜使用塑料袋、塑料薄膜、硬纸或纸片包装送检;不要将附着纤维连同载体一起送检。

公正性声明

关于检验鉴定工作公正性的声明

为贯彻本所检验鉴定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保证本所检验鉴定工作的运作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司法鉴定机构要求》(RB/T 219-2017)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检测的法律法规、检测标准和技术规范保证鉴定活动的质量,认真履行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相关义务,保证鉴定结果具有良好的代表性、准确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可比性,不出具虚假或者不实数据和结果的鉴定报告。 2、本所是独立的第三方鉴定机构,独立开展第三方公正鉴定,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授权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本机构制定有《保护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保证本所及内部人员不与其从事的检测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保证检验鉴定工作不受任何不当的行政部门、个人意见、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任何外来因素的干预,为所有委托方提供科学、公正、准确、满意的服务。 3、本所及全体员工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任何人员不允许参与任何可能会降低本所技术能力、判断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检测诚信度的活动。 4、本所检验鉴定人员不接受委托单位或被检单位的任何形式的收受行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不利用职权以权谋私,坚持平等公正原则。 5、本所承担为委托方技术和检测结果保守机密信息的义务,尊重委托方的知识产权,对委托方提供的各类原料、技术条件和图纸等各种资料严格保密,决不利用委托方的技术和资料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 6、本所全体人员恪尽职守,竭诚为广大委托方提供优质服务,不对任何一方采取歧视措施,并接受各界人士和委托单位对本所公正性的监督和检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本所不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并通过在用人合同中增加“只在一个机构从业”条款的方式进行约定。 8、本所不参与和委托方所检测项目有关的设计、开发、施工、销售等活动。 9、本所愿接受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方及其他有关方面的监督,对委托方的咨询及投诉,将及时给予答复和处理。

鉴定流程